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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文章作者:佚名    时间:2024-11-27 18:20:27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2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市医学根据《高等学校硕士招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根据该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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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办学地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天汇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榕都大田汇路601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22年,我院招收基础医学、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以学术研究为导向,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以专业实践为导向。

具有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他们的临床培训是按照国家和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进行的。毕业生毕业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我校第一附属医院和成都医学院临床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

对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等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和校外合作导师双导师制。研究生学习期间,按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间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习基地)或与实习单位进行专业实践训练。

第四条 在规定学期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机构名称为成都医学院,签字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规范招生”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平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择优录取”。阳光工程”,选拔优秀候选人。

第六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2022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全面管理。以学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检查组,对研究生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督查电话。

学校将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培训学院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按照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负责研究生招生和招生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检查检查组(研究生招生登记工作),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单位。根据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导师为负责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导师5人以上组成)。复试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对考生进行具体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我校2022年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411人(其中“大学生退役军人计划”学生4人,“保送免试计划”学生23人) 。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实际招生人数以推荐人数为准。实际录取的免试学生人数将有所调整。招生复试过程中,计划专业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按招生计划和专业拟招收硕士研究生。详见《成都医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按照定向合同就业,分别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照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所在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考生无法重考或因此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被录取的定向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户籍信息不转入学校。

第十一条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均在我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硕士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论文,以及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硕士生的实践训练(论文将在两位导师商定的地点完成),均在该校的协作(联合)硕士学位授予基地完成。学位研究生主要在我校新都校区培养。

第十二条 奖学金、学费政策。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拥有完善的研究生奖学金制度,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学金,获得者一次性奖励2万元;研究生学术奖学金,按研究生总数40%左右的比例颁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年6000元(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生除外)。研究生院级奖项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四类奖项。我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特殊困难补助、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的绿色通道等制度。

根据四川省相关文件,我校2022年基础医学、医疗技术、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学费为每生8000元/学年,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学费为应用心理学专业7200元/年。学生杂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按学校当年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良好,遵守法律法规。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术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成人院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机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在入学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海外)学位证书》,否则入学资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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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者。

3)国家承认的高职院校毕业满2年(从毕业到入学当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以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视为相当于本科毕业生。申请考试。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复试时需参加补充考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药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只招收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4)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申请攻读研究生的,须征得培养机构同意后方可注册。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研究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专业要求:

1、基础医学学位毕业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100104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01 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发病机制 仅限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接受副学士学位考生)。

2.临床硕士学位项目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含放射影像、超声医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医学影像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入院前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人员不得申请。

农村订单免费培训医学毕业生只能报考全科医学专业,须符合我校各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条件。服务期内的考生须提供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定向就业部门与定向单位共同出具的申请我校临床硕士学位的书面同意书。考生因违约、隐瞒相关信息等原因无法报名参加规范培训,无法入学、入学、毕业的,后果自负。

3.药学硕士学位课程招收药学、中药、化学、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和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申请临床药学方向仅限于本科(专科)阶段临床药学、药学或药物制剂专业的考生。

4.医学技术学位研究生招收医学类、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等)、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等)、生物信息学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自学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5、护理研究生招收普通高校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以前的学生在重新考试前必须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6.公共卫生与应用心理学专业招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招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五章 申请流程

第十五条 网上报名。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注册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周日,每天9:00-22:00),登录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于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使用网上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燕赵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采用A4幅面打印。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入伍退出现役的在校大学生,并符合硕士学位申请条件【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含高职院校)、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高等学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正在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写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022年,我校药学(04、05方向)、公共卫生、应用心理学专业接受“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考生申请。招生计划及专业(方向)详情参见《成都医学院2022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选择,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而无法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上报名信息错误或虚假而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包括初试、复试)或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

1、所有考生(推荐考生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到点指定地点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截止日期后将不再提出重新申请。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全国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名组织情况确定并公布。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的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号,由报名中心工作人员核对。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项目的考生,还应当提交《入伍批准函》和《退役证明》。

3、请各位考生认真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应聘者确认后不再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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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生应按照报名地点的规定配合收集个人影像及其他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七条 考试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综合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名条件不符的,将不予参加考试。

通过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录取的本科生,当年入学前可获得国家认可的本科毕业证书的,须于2021年10月23日前向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邮箱:)。自修生须提供自修准考证。报到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准考证及大专相关证明材料(大专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络教学学生须提供《电子学籍登记表》。

未通过学历(学籍)在线审核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审核,并将在线审核报告提交至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 。

第6章 考试

第十八条 初步测试。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九条 复审。学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院网站)另行通知。

第7章 入场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复试前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提交居民身份证(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学生证)、初试准考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时查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不符合资格者,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要求,按照结合《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检中乙型肝炎检测》(教办〔2010〕2号)规定,拟录取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确认。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招生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确定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拟录取结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考生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八章 登记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的研究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凭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无故超过2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素质、健康状况、考试资格等进行全面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应当自觉树立遵守纪律、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时,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和考生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并在学校复试工作中遵守复试试题内容及其他相关规定。期限结束前不得披露或传播信息。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在研究生考试报名过程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于在校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候选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内处分或政治处分;对考试人员,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者学校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将通过成都医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印刷品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任何摘录均不被视为本章程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条 候选人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联系人:黄老师咨询电话:

邮件: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邮政编码:61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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