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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 2025 博士招生简章
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985工程”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 “建设一流大学。
博士教育是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结合点。近年来,学校学科结构持续优化,培养门类更加丰富,培养质量显着提升。 2025年,学校将继续积极扩大招生。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正在制定招生简章。我们热忱欢迎申请。
一、招生科目目录
招生学科目录包含了博士生招生最基本、最核心的信息。报考者(或“考生”,以下统称“报考者”)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明确院系、学科和研究方向(含“学习方法”)、院系招生计划、考试科目、校区、注意事项等信息,并特别注意以下信息:
(一)招生办法及招生计划
1、招生方式有直接博士学习、硕士博士联合学习、普通申请评审三种。直接博士项目面向推荐免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开放,相关工作已结束。硕博联合培养项目面向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开放,相关工作即将启动(关注我校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通知);一般申报评审工作参见各部门申报评审工作办法(见附件,近期将公布)。
《院系招生方案》涵盖以上三种招生方式(各方式招生方案不单独列出);本规划供参考,大部分学科拟增设;最终录取数量是根据生源情况、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量以及综合学校发展要求等确定的。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和西部地区高校对口支援、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国家专项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高校思想政治课骨干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或校级项目招生公告(见附件,可补充)(包括招生科目、计划人数等)将根据教育部通知、学校安排等情况陆续另行公布。
(二)学习方法、就业方法和基本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在招生学科目录中招生学科和研究方向前用括号标注)。全日制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学习;兼职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的同时,以多种方式、灵活的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定向就业是指毕业后返回用人单位就业或者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毕业后的就业去向。
2025年,我校各招生学科全日制学习模式,仅招收非就业目标人员(“骨干计划”、“0453国际汉语教育”学科等少数国家专项除外) ,下同),非全日制学习模式仅招收有就业针对性的人员。 。
非定向就业人员入学后须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定向就业录取人员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相关就业录取阶段另行通知)。
2、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基础学习年限(以下简称“基础学习年限”)为5年;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或6年(含硕士学位)。详情请咨询学校。 《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普通申请录取的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2. 注册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硕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毕业生。
(一)国内应届硕士研究生应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生学籍在线核查报告》(简称《学生学籍报告》),并取得国家2025年9月1日前认可。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二)获得境外(境外)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境外)学位证明》。
(三)在国外(境外)学习并即将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文件;或经过公证的文件)中文或其他语言的英文),注明预计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于2025年9月1日前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海外)学位证书》。
5、拟申请学科(研究方向)两名副教授(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出具的推荐信(通过我校研究生申请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申请系统”)完成),具体见附件《华东师范大学2025年博士生申请办法》(以下简称《申请办法》)。
6、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参见各部门申请及考核工作办法(陆续发布))。
七、现役军人报考,除必须符合上述六项报考条件外,还应当遵守军队有关部门的规定。
8、具有同等学历的申请者(指没有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文凭且非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除满足上述条件1-3和5-7外,原则上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
(2)已完成至少5门所申请学科硕士学位课程并取得满意成绩(需提供教学单位校级绩效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或证明);
(三)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网上报名
1、拟于11月28日9:00至2024年12月26日16:00通过我校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详细申请方法见附件。
报名网址:(路径: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博士报名)
2、网上报名包括提交报名信息和缴纳申请费两个步骤;提交注册信息并成功缴纳申请费后,方可完成注册。
3、申请费250元,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报名完成后概不退还(申请者在提交报名信息和缴纳申请费前须确认符合学校、院系规定的条件)。
4、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参见各院系申请及评审程序。
三、考核与录取
审查(评估)主要包括申请资格审查、职业资格审查、综合评估等环节。凡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均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具有同等学历的申请人将接受与所申请科目相关的两门科目的评估。相关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附加考试(附加考试成绩不计入综合考核总成绩)。
院系根据申请条件和审核(评定)规则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定),通过者可进入下一步(结果可通过申请系统查询)。在招生计划内,综合考核合格者择优录取,形成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不合格、同等学力附加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详见各医院科室申请考核工作办法)。
4. 学费、奖学金和住宿
1、博士生按基本学习期限缴纳学费。学费信息请见附件。
2、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纳入学校奖学金制度,有机会享受各项资助政策。在职博士生不纳入学校奖学金制度。
3.学校原则上为全日制博士生提供基础学习期间的住宿,具体住宿根据当年招生规模和学校住宿资源确定;超过基本学习期限的,学校不再提供住宿。学校不为非全日制博士生提供住宿。
5、取消考试、录取等。
不符合本手册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学习方式、就业方式和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申请条件的,将被取消资格,包括考核(审查)、录取、注册、入学等。 . 相应的资格和成绩。
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2、应届硕士毕业生,但2025年9月1日前无法获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出国留学(海外)的学生,但无法在2025年9月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海外学历学位证书》。
3.从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中直接受益的。
4、申请全职、非定向就业,但录取后不将人事档案转至我校;或申请定向就业但不签署定向培训协议。
六、其他说明
1.因博士申请,或因未按时提交注册信息、信息不正确,或因未按时缴纳申请费等原因,与现聘用单位或学习机构存在分歧。 ,导致无法报名、评估、录取、注册等。如报读项目,相应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上级部门对2025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提出或提出新的工作要求的,学校按其执行。
3、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生的情况待教育部安排后公布。
七、信息披露与监督
学校将招生简章、招生学科目录、各院系申请与考核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向社会公开或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您有任何异议或投诉,您可以联系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邮箱: 如果您有任何举报,可以向学校监察办公室提交: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