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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院概况
江苏警察学院是我国首批设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之一。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49年的南京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江苏公安学院成立于1982年,1998年并入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2000年并入江苏省司法学校。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察学院。
学院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拥有安德门、龙潭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警察体育教研室(警务指挥战术系)、基础课教研室、法学教研室、研究生教育教研室等教学部门。现有教职工695人,其中专任教师373人。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19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29人,省“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高层次人才74人,省部级名师4人教师4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以及5个科研团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
学院坚持政治警察建设和政治校风建设的方针,秉承“无私奉献”的校训和“政治坚定、勤奋学习、作风踏实、警纪严明”的校风,努力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 ——忠诚可靠、纪律严明、基础扎实、文武双全的优秀人才。政治、法律和公安专业人员。 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已为全省政法、公安机关培养了6万多名专业人才,其中80%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近十年来,毕业生已占全省警察总人数的10%。该比例始终保持在60%左右。 2000余名毕业生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近百人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二级英雄模范、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或省劳动模范。近年来,师生在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支援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成立。重大活动安保表现突出,公安部两次授予学院一等集体功绩。学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等称号。
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已建立起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 “公共安全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项目,拥有公共安全技术、法学、公共管理、程序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现有全日制本科专业17个,其中刑事科学技术、侦查专业入选国家一流专业建设点,侦查学、公安学、公安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交通管理工程等8个专业入选江苏省一流专业。拥有国家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15门。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实验教学实践教育中心6个。有南京中国指纹博物馆、近代警察史博物馆、枪械发展历史博物馆。公安部在学院建立了三个实训基地。
学院科研能力水平不断提高。有省部级科研平台13个。近三年共立项科研项目31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67项;荣获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7项;已获得专利59项,软件著作权129项;部省级智库持续加强与地方公安机构的研究合作,取得了一大批相关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近60份决策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领导批准或相关部门采纳。省级智库在省级重点智库建设三年综合评估中获得优秀排名。省部级智库PAI值得分位列第一。 CTTI是法律、公安领域十大智库之一。
学院坚持开放的办学原则,与各级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内外警察教育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已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代表团来校访问,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院被公安部指定为外国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单位和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 2015年以来,已完成公安部下达的29个国家300余名外籍警察培训任务。
二
招生计划
2021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生1500人。其中公安专业学生1250人,招收江苏省学生;普通(非公安)专业在校生250人,面向全国招生。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
三
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普通高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9年9月1日后出生)、具有良好思想政治品格的考生和整体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体检取消乙型肝炎检测的通知(教部〔2010〕4号) 2)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患者及肝功能异常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部函[2010]22号),适应学院教学要求。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全国高考,且年满16周岁(2005年8月31日前出生)。他们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政治条件
候选人的政治条件应当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并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检查。候选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能力遵守纪律和法律观念,热爱公安事业,立志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政治考试不及格:
1、本人或者本人家庭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
2、本人或者本人家庭成员组织、参与、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恶势力等非法组织或者参加相关活动的;
3.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直播等活动;
4.捏造、制作、出版、发表、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组织的;
5.利用互联网结党、结社,参与或者煽动非法联络、联名、聚会等非法网络活动的;
6、依照刑法受过刑事处罚、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受到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育的;
7.因群殴、盗窃、诈骗、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被行政拘留处罚的;
8.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已被主管机关按照规定取消的;被机关或者国有企业开除的;被事业单位降级或者开除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
9、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的;
10.被开除出团体、开除学籍的;
11、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1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或者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者公众的;
13、玩忽职守、拖延工作、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14、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者违反财务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财产的;
15.组织、参与、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发现有舞弊或者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发现有组织作弊的;
17、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的;香港、澳门居民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除外;
18、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或者严重不准确,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无法完成考察科目的或无法有效识别涉嫌造假行为的;
19、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淡薄的;
20、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1、家庭成员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掷危险物品、贪污受贿等严重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刑事处罚;
22.有其他不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素质、品德要求的条件的;本人及家属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和公务员规定的其他影响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情形。
上述家庭成员是指本人的父母(监护人、直系亲属)、未婚兄弟姐妹。本条所称父母,是指有共同生活经历的亲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兄弟姐妹是指具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受抚养的继兄弟姐妹。
(二)
身体状况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院校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执行人社〔2010〕82号)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标准(资格标准包括数量标准):
1、男性身高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单位:公斤/平方米)男性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无脊柱侧凸、胸椎畸形、驼背等;
4.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5、膝内翻股骨内踝与膝外翻胫骨内踝距离不超过7厘米;
6.足弓正常,无扁平足,足弓完全消失;
7、无严重下肢静脉曲张;
8、非传染性或难治性皮肤病(如白癜风、牛皮癣、血管瘤、痣等);
9.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或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面部畸形、口眼歪斜、唇腭裂或术后明显疤痕、无法矫正的斜颈等)自身、步态异常等);
10、面部、颈部无疤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体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疤痕(如外伤、烧伤、疤痕、胎记等);
11、无纹身、无严重腋臭、肢体功能障碍、白头粉刺;
12、任意眼睛的裸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常见的内斜视和外斜视不超过15度;
13、无影响正常语言表达的口吃,无嗅觉迟钝;
14.无传染性疾病,肝功能正常;无精神病史;
15、考生无其他影响公安院校学习和从事公安工作的严重疾病。
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校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政检要求,进行体检审核和身份核实。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不符合入学资格的,学校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身份或其他处理。
(三)
面试、身体状况
1.面试。面试主要从应聘者的外貌、体型、应聘动机等方面考察应聘者的身体平衡协调能力、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以甄别应聘者。候选人是否适合从事公安工作。
2、身体素质。考生须参加体能测试并合格(资格标准含标号)。体能测试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引体向上(男子)/仰卧起坐(女子)等4个项目。符合标准3人以上,体质考核结论为合格。体测项目的资格标准为:男生能在9.2秒内跑50米,立定跳远2.05米以上,1000米跑4分35秒内,引体向上9次/分钟以上;女生可以在10.4秒内跑50米,立定跳远1.5米以上,在4分36秒内跑800米,坐起25次/分钟以上。
四
面试、体检、体格检查和政治巡视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检(以下简称面试)并接受政治检查。经面试、政审合格,符合我院专业选拔和高考要求,成绩达到我校招生专业学科组录取分数线者,方有录取资格。
(一)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须进行预登记。面试前,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应于6月12日至16日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随考生一起进入报考公安学院考生信息采集系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密码,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面试将于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学院浦口校区进行。面试时间安排和面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院确定,并由各级招考和媒体公布。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本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三)面试实行个人淘汰制。如果应聘者在考试中某一项不及格,则视为整个面试未通过。
(四)考生政治考察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在录取考生前组织实施。
五
入场规则
(一)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文化考试成绩,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生录取以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申请过程遵循“成绩第一,随意愿而行”的原则。江苏等8个省份录取分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录取主题。分数、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按降序排列,选择专业。对重大诉求不能满足、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候选人,最后进行处理。情况不变的,根据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分配专业。 。外省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两科成绩总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最高、外语单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至低。最后,将处理每个专业的候选人。感到满意并服从专业调整的候选人。
(3)齿轮调节比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专业本科早期批次招收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他们对高考信息填写错误承担责任。本科批次录取普通(非公安)专业。
(五)江苏考生学术水平抽查科目须符合所填专业科目组要求。即公安专业(含公安管理、公安信息、涉外警察、警察指挥战术、公安、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等),第一选择科目不限,第二选择科目仅限政治;公安技术专业(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与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工程、数据警务技术等)首选科目限于物理,刑事专业除外科学技术,第二选择科目仅限于化学或生物。 ,重新选科没有限制。法学、行政学专业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科目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一志愿学科仅限物理,第二志愿学科不限。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外语课程入学后仅用英语授课。因英语考试成绩不符合学业标准而未能正常毕业的学生,后果自负。
(七)公安专业录取女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六
收费
(一)学费:公安专业标准收费标准为6000元/生·学年;普通(非公安)专业标准收费标准为5200元/生·年,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标准收费标准为5800元/生·年。
(2)住宿费:浦口校区每人每年1200元(6人间),安德门校区每人每年1100元(6人间)。
七
学生资助
学院为各级学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
八
毕业就业
学院向学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江苏警察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公安专业毕业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和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和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录取保障厅[2015]106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 《部门关于推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录用和培养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6〕40·4号)和国家及江苏省关于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应当符合省公务员管理部门规定的笔试、面试成绩线。经过面试、体检、体质测试、政治考察等程序,符合条件的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
普通(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九
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
招生办公室电子邮件:
学院网站:
招生信息网网址:
纪委监督检查办公室电话:
纪检监察机构邮箱: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
邮政编码:210031
十
公司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发布后至招生程序结束前,如上级机关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本章程由江苏警察学院招生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对公共安全、政法保护感兴趣的人士
乐于奉献,勇于吃苦
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的考生
报考江苏警察学院
信息来源|学生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