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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国家英语水平考试管理规定
(2022年2月20日穗外国语学院发[2022]16号)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全国英语水平考试管理,保障我校考点全国英语水平考试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学生英语水平,根据国家英语水平考试有关规定,教育部考试中心、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包括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和国家大学英语专业四级、八级。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4-6)是由教育部主办、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的全国统一英语教学标准化考试。它旨在测试大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客观准确地评估英语水平,为大学英语教学提供服务。
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以下简称TEM4-8)是由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英语专业统一考试教育部的。旨在考察和评价英语专业学生综合运用各种英语基本技能获取、理解和处理相关信息以满足交际要求的能力。它是评价教学质量的一种手段。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含高等继续教育(开放)学院)报考英语四级六级、英语四级八级的学生。
第二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我校全国英语水平考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考试中心负责,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协调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协调考场安排。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向考试中心提供相关学籍信息。
(二)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运行和管理,严格按照上级考试机关详细的考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负责将学生考试成绩和学生统计分析结果报送至考试中心。教务处(含资料光盘和纸质档案)。
(3)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语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为播放和录音效果提供良好的保证。
(四)后勤办公室负责考场的供电、卫生防护和医疗应急处置。
(五)保卫部负责考场、考场的安全保卫,净化考试环境,利用现代化手段防止考生作弊。
(6)各考生所在学院将协助报名及缴费。
第三章 资格及申请方法
第五条 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SET)的资格
(一)我校国际商务、外交、教育、翻译以外非英语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在最大学习年限内,原则上可自2017年起报名参加英语四级至六级考试。第二学期,共有6个二流。
(二)已完成大学英语课程的在读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原则上可从第二学期起报名参加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共3次。
(三)高等继续教育(开放)院校学生申请四六级考试的,上述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另行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教务处、教务处报考试中心批准并实施。
(四)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含425分)方可报名参加英语六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的考生必须继续报考四级考试,不得报考六级考试。
(五)我校不接受超过学习年限的学生和校外人员报考四六级考试。
(6)本校学生不得在其他学校报考英语四六级考试。学校只承认在本校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
(七)CET-SET注册资格是指已完成相应级别笔试科目的考生。即完成本届四级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4,完成本届CET6笔试报名后可报考CET-SET6。报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以选择是否同时报名参加口试。
第六条 专业英语四级笔试报名资格
(一)我校普通本科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教育、翻译专业(含辅修及其他学士学位课程)二年级学生。
(2)参加英语四级笔试但未通过的学生,只有次年重考一次笔试的机会。
第七条 专业八级笔试报名资格
(一)我校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教育、翻译专业(含辅修及其他学士学位课程)本科四年级学生。
(2)参加英语八级笔试但未通过的学生,只有下一学年重考笔试的机会。
第八条 TEM4-8口试资格
(一)我校普通本科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教育、翻译专业(含辅修专业及其他学士学位专业)二年级学生可申请参加英语专业四级口语考试。
(二)我校普通本科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国际商务、外交、教育、翻译专业(含辅修专业及其他学士学位专业)四年级学生可申请参加英语八级口试。
(3)专业四-八口语考试不设补考。
第九条 报名及考试时间
(1)CET4-6每年举行两次。原则上报名时间为3月和9月,考试时间为6月和12月。 CET-SET4-6和CET4-6同时注册,考试时间为5月和11月。
(二)英语专业四级至八级笔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每年12月进行报名。专业四级考试时间为次年6月,专业八级考试时间为次年4月。
(三)专业英语四级口语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每年12月报名,次年5月考试。
(四)专业八级口试每年举行一次。原则上每年9月报名,12月考试。
学校根据上级考试机关下发的考试通知组织报名。实际报名和考试时间以考试中心具体通知为准。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四章 考试纪律
第十条 考生应当遵守上级考试机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参加上述考试的所有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上级考试机关颁发的考试手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考生在考试中违纪、作弊的,由学校按照上级考试机关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或者单位在考试工作中玩忽职守的,学校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考试中心应当及时汇总考生的违纪行为,并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考试机关报告。
考试中心对考生违规行为进行记录。摘要经考试中心主考官签字确认后,报上级有关考试机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成绩单或者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成绩单或者证书的出具时间
(1)大学英语四六级(含笔试和口试)成绩单于每年5月和11月发放。
(2)TEM4-8证书于每年9月和6月颁发。
第十六条 根据四六级考试和TEM成绩主办部门的相关规定,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和TEM成绩证明原件丢失,不予补发。一旦丢失,四六级考生可向教育部考试中心考试网申请补发《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 TEM考生可自颁发之日起四年内向原学院申请书面证明,然后向学校外语专业教学与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补发《TEM成绩证明》。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全国英语水平考试管理暂行规定》(粤外大发〔2010〕39号)自发布之日起废止。同时。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考试中心负责解释。